请问拆迁补尝不合理还能追讨补尝吗?
悬赏分:20 - 提问时间:2008-9-5 21:02:01
问题为何被关闭
我们食品单位房子被乡政府于99年搞街道开发拆掉了,面积有1700多平方,有土地使用证,乡政府一直不给补尝.2005年冬乡政府瞒着食品单位以每间房分别1.4万元--1.5万元向社会出让40余间,收益60余万元.单位多次讨要补尝政府都不于理睬.2006年换了一位新书记[由于食品急须搬迁屠宰场],对食品单位的遭遇较为同情,当年给于了10万元,承诺以后再给于合理补尝,还诚诺对新盖屠宰场[由乡政府出钱]办理土地使用证.当时未签定协仪.但没过多久这位书又调走了,致使政府诚诺不能兑现.---我们认为政府给的补尝太少,也不合理.为此;我们意欲再追讨合理补尝不知能否?请律师给予解答为感.
提问者:匿名